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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里坌仔社「給永佃墾批契」



本件古文書於2013年被指定為「一般古物」,內容為清朝嘉慶八年(1803)時,八里坌社原住民阿福與阿祿兩兄弟與漢人鄭都城訂定長期出租土地耕作權的契約。契約以漢文書寫,載名土地位置、異動原因及交易價格,反映當時北臺灣平埔族與漢人互動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