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里坌仔社 ( 給永佃墾批契 )
這件古冊佇二空一三年予人指定做「一般古物」,內容是清朝嘉慶八年(一八空三)的時,八里坌社原住民阿福佮阿祿兩兄弟仔佮漢人鄭都城定下長期稅土地的耕作權契約。契約用漢文來書寫,寫著土地位置、異動的原因閣有交易的價數,反映彼當時臺灣北部平埔族佮漢人互動的情形。
八里坌仔社 ( 給永佃墾批契 )
本件古文書於2013年被指定為「一般古物」,內容為清朝嘉慶八年(1803)時,八里坌社原住民阿福與阿祿兩兄弟與漢人鄭都城訂定長期出租土地耕作權的契約。契約以漢文書寫,載明土地位置、異動原因及交易價格,反映當時北臺灣平埔族與漢人互動的情形。